《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5-176760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2025-11-26 09:33
- 主題分類:
- 名稱: 《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2025年 11月17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印發《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湘市監食〔2025〕60號,下稱《辦法》),將于2025年 12月18日起實施。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為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2023年9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湘市監食〔2023〕81 號),對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較好作用。2025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廳字〔2025〕5號),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97號)、《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新形勢和國家層面有關新要求,需要對《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湘市監食〔2023〕81 號)進行修訂,進一步梳理、整合和細化各類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明晰不同等級主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或自查、培訓和監督抽考、推動“互聯網+AI監管”等管理要求,以利于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更好地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提升全鏈條、常態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二、修訂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廳字〔2025〕5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97號)、《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98號)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辦法名稱。將《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修改為《湖南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 (二)明確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的概念。《辦法》分別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集中用餐單位、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服務提供者等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的定義或范圍。 (三)對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進行分類管理。《辦法》基本對應屬地管理包保分級標準,建立主體責任等級分類,將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按照規模大小、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等情況分為五類,分別明晰各類主體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直播電商、社區團購、幼兒園等,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服務提供者行為。梳理和細化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貯存服務提供者、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 (五)完善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管理辦法。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自然人等組織形式為非企業的微型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要列為第五類主體進行管理,要求其配備或明確專(兼)職食品安全員,落實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六)調整了章節順序。將原《實施辦法》22條,調整為《辦法》 24條,并對相關條款進行了細化明確,排序進行了適當調整。 四、如何保障《辦法》有效落實 一是及時組織學習。全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廣大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要認真組織學習市場監管總局97號令、98號令和《辦法》,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培訓,全面掌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各項規定要求。 二是認真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要按規定配備符合條件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定期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或食品安全自查,常態化管控食品安全風險。 三是嚴格監督檢查。屬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落實97號令、98號令和《辦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確保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公安機關備案號:43010302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