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5-184788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5-09-20 14:52
  • 主題分類:
  • 名稱: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上位法規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許可管理,優化營商環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出臺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對《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與目的

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獲證食品小作坊近6000家,涉及19個大類食品,是食品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環節。2024年9月,《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完成修訂,對食品小作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適應新形勢、落實新規定、解決基層許可監管實踐中的問題,有必要對原有許可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促進小作坊規范健康發展、服務“放管服”改革大局。

二、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進行了以下調整和優化:

(一)明確界定,統一標準。

《辦法》第三條參照外省經驗并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食品小作坊的定義,即“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的食品生產加工者”。這為基層準確識別和分類管理提供了清晰依據。同時,《辦法》第六條強化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目錄管理,要求市州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并公布本地目錄,并向省級部門備案,體現了因地制宜的監管思路。

(二)簡化流程,優化環境。積極響應“放管服”改革要求,著力減輕小作坊經營者負擔。

簡化申請材料:第十一條規定,取消了原要求提供的“產品標準文本”“試制食品合格的檢驗證明”等材料,降低了準入門檻。

延長許可有效期:第十九條規定,將食品小作坊許可證的有效期從三年延長至五年,減少了因頻繁換證給經營者帶來的行政手續負擔,增強了其生產經營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優化變更延續程序: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變更或延續時,若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一般不再進行現場核查,提高了審批效率。

(三)強化銜接,依法行政。確保《辦法》與上位法及相關規定協調一致。

明確主體資格要求:第九條要求,申請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確保經營者具備合法主體資格。

統一時限規定:對補正告知、延續申請、聽證等環節的時限要求,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省《條例》等上位法規定保持一致,確保程序合法。

完善核查依據: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最新要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現場核查記錄表》(附件1)的評價項目進行了適應性修改,使現場核查標準更加科學、規范。

(四)規范管理,提升效能。

明確分級職責:第六條細化了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食品小作坊許可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形成權責清晰、聯動高效的監管格局。

加強信息管理與公開:第七、八條要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公示許可相關信息,并建立許可信息和檔案管理制度,依法公開許可情況,促進透明監管和社會監督。

細化證件管理: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四條明確了許可證的樣式、內容、編號規則及電子證照的法律效力,規范了證件管理工作。

完善全周期管理:第五章詳細規定了許可證的變更、延續、補辦、注銷等情形及辦理程序,實現了對小作坊全生命周期的閉環管理。

三、實施意義

修訂后的《辦法》是我省加強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管、促進產業規范升級的重要配套制度。它既通過簡化材料、延長有效期等措施體現了對小微市場主體的扶持與便利,又通過明確標準、規范程序、強化管理待方式筑牢了食品安全底線。該《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小作坊許可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便民化水平,對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和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工作,確保《辦法》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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