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正情況說明

  • 索引號:430S00/2024-159580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4-10-25 16:47
  • 主題分類:
  • 名稱: 《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正情況說明

《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正情況說明

    

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進行第五次修正。

 一、修正背景

根據《價格法》相關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包括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實施政府定價以及實施價格監督檢查的相關部門。查處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是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之一。

2018年3月,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組建市場監管總局,將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能劃轉到市場監管總局。2018年10月,湖南省相應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從省發改委劃轉到新組建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辦[2019]52號)精神,省市場監管局設立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并明確“三定”職能為: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規定: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法律規定尚未修改之前,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

二、主要內容

將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正的《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增加“市場監督”;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增加“市場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將第二十九條“發展和改革”修改為“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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