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典型案例

  • 索引號: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6-01-22 15:38
  • 主題分類:
  • 名稱: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典型案例

近年來,全省市場監部門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堅持懲教結合、寬嚴相濟、輕微免罰、重違嚴懲。2025年4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布《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規定》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為,依法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懷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案

懷化市市場監管局在調查舉報時發現,當事人將購進的規格為20L/桶、標識齊全的菜籽油分裝成5L/桶用于展示并銷售,分裝后的產品及展示柜均未標明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等信息,共計銷售4桶,貨值金額39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陳列分裝菜籽油主要目的為展示,實際銷售量小,能積極整改,2024年11月15日,懷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該餐飲店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指導。

二、永州市雙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雙牌縣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貨架上待售的1瓶“清藍?”生椰牛乳牛奶及4瓶“清藍?”清藍牧場牛奶均已超過保質期,涉案食品貨值金額26元,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且當事人已主動改正。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如實陳述,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說明合法進貨來源。2025年3月20日,雙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該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指導。

三、益陽市桃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案

桃江縣市監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生產的濃香菜籽油酸價(KOH)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經查,該批次產品共生產8瓶,除抽樣檢驗所用6瓶外,剩余2瓶已被扣押,產品未實際銷售,貨值金額384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鑒于當事人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產品未流入市場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積極整改使后續產品檢驗合格,2025年1月22日,桃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指導。

四、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城步苗族自治縣某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貨架上待售的“雙匯牌”減鹽香腸及“二廠長牌”網紅小香腸共13根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并能積極配合調查、整改,涉案食品數量少、貨值低,2025年5月20日,城步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該便民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指導。(供稿:執法稽查局王世川)

相關附件:
關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