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2026年春節(春運)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 索引號:430S00/2026-004930
  • 發布機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2026-01-29 10:16
  • 主題分類:
  • 名稱: 關于規范2026年春節(春運)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關于規范2026年春節(春運)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市場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歡度佳節,現就規范2026年春節(春運)期間民生消費、交通運輸、旅游服務價格(收費)等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嚴格依法經營

各民生消費領域經營者,鐵路、機場、港口碼頭、高速公路等運輸經營管理單位,旅游服務經營管理及相關服務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意識,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抵制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場環境。

二、落實明碼標價、嚴禁價格欺詐

(一)民生消費領域

各民生消費領域經營者,如大型商超、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藥品經營企業及網絡平臺經營者等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應如實標示。

(二)交通運輸領域

各鐵路、機場、港口碼頭、高速公路運輸經營管理單位及服務單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價費政策,認真做好價費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費用,嚴格執行和落實國家、地方出臺的優惠減免政策。嚴禁相關運輸經營服務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變相拒絕執行優惠政策,損害旅客合法權益。

各出租車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包括起步價、里程價、夜間加價、燃油附加費等各項收費標準。

各航空公司要加強價格自律,及時、準確、全面地公布實際執行的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遵守并優化客票退改簽階梯費率的相關規則。

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必須嚴格按照省價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的救援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應嚴格執行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服務雙方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收費。

各停車場經營主體要在入口、繳費處等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停車時間、收費依據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嚴格按照公示的價格標準收取停車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改變計費方式。

(三)旅游服務領域

各景區相關經營管理單位及服務單位,要在線上及線下相應售票渠道等顯著位置公示門票價格、種類等詳細信息,確保游客購票前清晰知曉各項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嚴禁通過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誤導游客消費。

各旅館業經營者要在線上及線下訂房渠道等顯著位置,如實標明房型價格、住宿時間計算方法、是否包含早餐及其他服務項目費用等信息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欺騙、誘導消費者。

各餐飲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展示菜品相關信息并杜絕價格欺詐行為,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了解菜品價格和消費詳情,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費用,杜絕“陰陽菜單”等價格欺詐行為。

三、堅持整體聯動、確保價格穩定

春運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鐵路、機場、港口碼頭、高速公路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持春運期間運輸價格穩定,不得擅自漲價、變相漲價或不按規定執行客運票價,確保浮動票價調整在合理范圍內且符合相關政策要求。各客運、出租車運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嚴禁趁低溫雨雪天氣違規上調票價、車費或價外收費、哄抬價格、降低服務標準變相漲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航空公司、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以及航空銷售代理人要嚴格落實價格政策、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打折、采用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行為。

春節期間既是民生、旅游消費需求集中釋放的峰值期,也是投訴的高發期。各民生消費領域經營者應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發熱、凍傷、跌打損傷類藥品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捆綁銷售、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各旅游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應保持相對穩定,嚴格遵循市場價格規律和政府指導價要求,嚴禁趁春運及春節假期旅游高峰擅自漲價、哄抬價格,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旅游服務經營管理企業應合理控制經營成本,優化服務流程,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和經營效率來增強市場競爭力,不得將不合理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確保各類旅游服務價格在春節期間保持平穩,為廣大游客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消費體驗。

自本提醒告誡書之日起,全省各相關經營管理單位及經營主體要按照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自覺增強價格自律意識,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法定職能職責與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春節(春運)期間民生消費領域、交通運輸領域、旅游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確保民生消費、交通運輸、旅游服務等市場價格秩序平穩有序。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予以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列入信用記錄。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生產經營者行為進行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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