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及政策動態(2025.12)

發布時間:2025-12-31 10:01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海外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

)歐盟推出新生物技術戰略以提升全球競爭力,縮小與中美差距

歐盟新生物技術戰略旨在將研究、臨床開發及生產制造環節保留在歐盟境內。

歐盟委員會提出的《生物技術法案》旨在建立一個助力生物技術更快進入市場的框架,從而提升歐盟相對于中國和美國的競爭力。委員會在1216的提案中承認,歐盟在將科學創新轉化為商業化產品及規模化生產方面落后于全球其他地區。歐盟衛生專員奧利維爾·瓦爾海利在提案發布時表示:“我們需要一部《生物技術法案》,通過打造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產業、金融和監管環境,將歐洲重塑為全球生物技術強國。”

該法案通過推行某種“歐洲制造”模式,旨在支持生物技術產業,加速生物技術產品的開發與市場準入,并對那些能夠強化歐洲產業基礎的項目予以獎勵。

以下是歐盟為吸引各國將生物技術活動留在本區域所提供的主要措施,涵蓋從擴大融資支持到延長專利保護等多個方面。

擴大融資渠道與簡化獲取

根據歐盟委員會數據,過去十年間,歐盟生物技術產業的增長速度是歐盟整體經濟增長速度的兩倍以上,已成為經濟生產力最高的行業之一。然而在同一時期,美國在健康生物技術領域的風險投資額達到約2190億歐元,而歐盟僅為250億歐元。

《生物技術法案》引入了一項新工具,“健康生物技術投資試點計劃”,該計劃將與歐洲投資銀行集團及其他合作伙伴共同設立。其目標是動員巨額資本,包括歐盟公共資金、各國國家計劃以及公共投資者資金,旨在于未來十年內每年籌集約400億歐元,用以支持歐盟境內的企業。

同時,符合《生物技術法案》要求的項目將在現有資助工具下獲得“特別考量”,主要渠道包括“投資歐洲”計劃、凝聚政策工具以及2028-2034年歐盟新長期預算中的“歐洲競爭力基金”。

簡化行政程序

為便利歐洲企業運營,該提案縮短并簡化了臨床試驗程序,使制造商能更快將產品推向市場,特別是針對跨國臨床試驗和先進治療藥品(包括基因、細胞和組織療法)。歐盟委員會數據顯示,過去十年間,歐洲臨床試驗的全球份額從2013年的22%下降至2023年的12%,而同期中國的份額則從5%上升至18%

目前,歐盟臨床試驗的審批時間長于美國、中國和日本等競爭對手。在歐盟進行跨國臨床試驗平均需要約113天才能獲得審批決定,而在大多數國家此流程通常不超過60天。

延長知識產權保護

除資金工具外,該提案還增加了其他激勵措施,旨在將研發和生產制造環節留在歐洲。其中包括在現有專利保護基礎上,對根據歐盟法律開發和授權的某些創新藥品額外提供12個月的補充保護期。該法案還為新型健康生物技術產品引入了“監管沙盒”機制,允許制造商在現有框架之外的受控條件下測試創新,以加速前沿技術的開發。

強化歐洲產業基礎

最后,該提案為在歐盟本土落地實施且其基礎設施和技能有助于強化歐盟產業基礎的健康生物技術項目,設立了“戰略性”和“高影響力戰略性”標簽。提案將此類項目定義為能夠在價值鏈(從研究、臨床開發到生產制造及部署)實質性增強歐盟綜合能力的項目。例如:大規模生物技術開發加速器和測試基礎設施、先進療法專業中心以及與生物防御相關的項目。

根據提案,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在規劃資金和基礎設施(包括歐盟層面和國家層面)時,應將這些項目作為優先事項予以對待。

印度工業聯合會2025年全球科技、研發與知識產權峰會在新德里舉行,聚焦深度技術與知識產權合作

CII(印度工業聯合會)2025年全球技術、研發與知識產權峰會近日在新德里閉幕,會議高度聚焦科技、研發及知識產權,將其視為推動印度技術自主性不斷增強的關鍵驅動力。EPO歐洲專利局)于1216日至17日參加了CII全球技術、研發與知識產權峰會,展示了其在歐洲專利體系中的角色,并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和行業領袖進行了交流。

本次峰會匯聚了來自產業、政策與研究領域的領軍人物,體現了印度創新生態的廣泛性,與會者包括塔塔鋼鐵、塔塔汽車和馬恒達等企業的代表。討論強調,印度的創新目標與EPO促進全球知識產權卓越發展的使命高度契合,雙方在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深度技術開發以及加強歐印合作方面擁有共同優先事項。

歐洲專利局首席戰略官羅伯塔·羅馬諾-格奇在主題演講中指出,專利是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資產,其作用超越保護本身,能夠促進知識共享并加速以創新為主導的全球性挑戰解決方案。通過開放專利信息并將創新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對齊,我們可以促成更綠色的技術、更具韌性的農業以及包容性增長。當創新被賦予明確目標時,它才能真正成為推動社會、商業和人類進步的向善之力。她還就歐洲專利體系進行了交流,包括EPO作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檢索單位的作用以及統一專利的重要性,并強調了全球知識產權合作在加速創新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

創新增長與國際知識產權合作

印度近期的知識產權表現是此次討論的重要背景。2024年,印度受理的專利申請量超過10萬件,其中超半數于本土提交。此外,發言人指出,2023年全球專利申請量增長了15.7%,專利授權量激增149.4%。同時,印度在全球創新指數中的排名從2020年的第48位躍升至2024年的第39位。這些趨勢凸顯了印度作為創新樞紐的地位日益提升,同時也體現了其作為國際合作相關伙伴的重要價值

)提升專利質量:EPO推出公眾意見提交新工具并優化加速審查程序

為更好地服務用戶并強化專利體系,EPO歐洲專利局)正式推出兩項新舉措:全新在線工具將便利公眾對審查中的申請及異議程序中的專利提出第三方意見,同時優化加速程序,將快速通道服務聚焦于審查階段以最大化時效優勢。這些措施體現了EPO依據《2028年戰略計劃》持續提升服務可及性、透明度和專利質量的承諾。

全新的第三方意見在線提交工具

1215日起,公眾可通過MyEPO門戶、EPO在線服務平臺及官方網站上的相關工具,就歐洲專利申請及處于異議程序的專利提交書面意見。意見材料可附具佐證證據,并允許匿名提交,但實名提交將有助于推動審查進程。

所有提交材料將由審查部門或異議部門進行評估,并錄入歐洲專利登記簿的公開案卷。EPO通過該工具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認可社會監督對維持高水平專利質量的重要作用。

精準化加速審查機制

鑒于目前EPO所有檢索均能在六個月內完成,檢索階段加速已無必要。自202621日起,PACE歐洲專利申請加速審查)計劃將僅適用于實質審查階段。此項調整確保EPO的專業資源集中投入于對整體審查周期影響最為顯著的環節。同時,EPO已優化用戶咨詢處理流程以強化綜合服務支持。

PACE計劃是申請人加快歐洲專利申請處理進度的可選方案之一。一旦提出PACE請求,審查部門將在申請人所有程序性行為中最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出下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歐盟議會報告支持為AI訓練實施強制版權許可

歐洲議會于本年十二月發布的報告主張對用于人工智能訓練的版權作品實施法定強制許可,認為這是平衡創新利益與創作者及權利人公平補償的最可行且“福利更優”模式。

這份53頁的報告指出:“強制許可制度可保障作品獲取的廣泛性,由監管機構設定的特許權使用費率則能平衡權利人、AI開發者及終端用戶的利益,從而通過許可費支付形成激勵,確保足夠的新作品持續產生,以維持AI系統的長期價值。”

這項題為“版權與人工智能的經濟學”的研究,由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委托其司法、公民自由與機構事務政策部門組織,并由洛桑大學商業與經濟學院克里斯蒂安·波伊克特教授撰寫完成。

研究報告得出結論:“僅依賴(自愿)許可市場,可能因高昂的許可獲取成本及權利人選擇退出而導致可用訓練數據不足。不支付報酬的版權例外規定,則可能削弱未來創作的激勵。既不支付報酬又允許選擇退出的版權例外,似乎是最差的政策選項,因為退出機制會減少對現有數據資源的獲取,且無法為數據的持續產出提供資金。”

該研究借鑒了歷史上針對早期顛覆性技術創新(如1999Napster的出現)對版權作品市場影響的法規與監管應對經驗,以汲取教訓如何避免錯誤應對AI

研究發現:“Napster等點對點文件共享服務導致了大規模的需求端版權侵權,但通過訴訟或更嚴苛的執法被證明基本無效。證據表明,法國和瑞典宣布反盜版法律后,銷售額僅出現短暫增長,效應通常在六個月內就會消失。雖然法律手段成功關停或屏蔽了某些未經許可的服務,但替代方案迅速出現。同樣,針對個人用戶的訴訟未能遏制盜版,相關主體的自我監管也未能減少未經授權副本的供給。

報告對為AI訓練實施寬泛版權例外的益處持同等悲觀態度。報告稱:廢除訓練數據的版權保護雖能最大化短期獲取,但可能抑制未來創作的激勵來自圖庫攝影與內容平臺的早期證據已有所提示。關鍵在于構建一種既能將創作激勵恢復到維持閾值水平,又可避免過轉移支付和行政成本制度設計。

報告提出,最優且制度上可行的解決方案是附適度版稅費率的法定許可。據報告作者估算,法定許可相比次優方案每年可多產生約140億美元的福利。選擇退出機制尤其存在問題,因為該機制在未恢復新數據產出激勵的同時,縮減了數據獲取范圍。許可市場(選擇加入機制)在理論上可行,但面臨高昂的許可獲取成本及對可用數據資源覆蓋零散的問題。

該報告結論可能引發爭議,特別是在創作者與權利人群體中。許多藝術家和創作者反對其作品被用于AI訓練(無論是否獲得補償),而強制許可將剝奪其選擇權。音樂等已實施法定許可的版權市場權利人則抱怨,強制許可阻礙了他們實現作品的全部市場價值。對AI開發者而言,強制許可可能增加成本,但也能提供確定性。過高的許可費還可能成為新進入者的準入壁壘,鞏固現有市場主體的優勢地位。

報告最終強調:“AI帶來的福利增益主要歸于消費者,政策設計應維護這些收益,同時確保創作者持續供給未來進步所需的新鮮、高質量數據。

)國家人工智能計劃:賦能全體澳大利亞人

澳大利亞政府122正式發布國家人工智能計劃,該計劃作為全面路線圖,旨在構建人工智能驅動的經濟,充分發揮人工智能潛力,惠及全體澳大利亞公民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持續演進,本計劃將加速人工智能的廣泛開發與應用,確保每位澳大利亞公民共享其紅利,同時在技術創新與風險防范之間審慎權衡。國家人工智能計劃確立三大核心目標:

1.把握發展機遇:包括吸引對澳大利亞數字與實體基礎設施的投資,扶持本土能力建設,將澳大利亞打造為未來人工智能投資的領先目的地。

2.普惠技術成果:包括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支持人工智能技術采納,并在全社會(涵蓋非營利機構、高校、中小學、TAFE職業院校及社區組織)培育人工智能技能。

3.筑牢安全屏障:包括設立近期宣布的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以監測、測試并分享新興人工智能能力、風險與危害信息。該舉措建立在政府對健全法律、監管與倫理框架的承諾基礎之上,并通過國際協作保護權利、建立信任。

為支持公布的規劃,政府承諾投入2990萬澳元,將于2026年初設立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確保政府能夠持續監測并應對風險,同時為各機構及監管方提供支持。

建設一支能夠創建基礎設施、開發人工智能解決方案并有效應用的人才隊伍,對釋放該技術全部經濟社會潛力至關重要。勞動者與工會將在引導人工智能技術采納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政府與產業界將共同確保技術應用過程的透明、安全與負責任管理。未來技能組織正著力確保技能與培訓體系能夠順應未來數字及人工智能技能需求該組織正在針對澳大利亞學歷資格框架中的不同等級,開發通用型與專業型數字及人工智能能力單元課程

本計劃為政府、產業界、研究機構及社區提供了清晰指引,以確保包括原住民、女性、殘障人士及偏遠地區社區在內的全體澳大利亞人均能從人工智能發展中受益。

國家人工智能計劃對政府澳大利亞未來制造議程具有關鍵意義。該計劃與政府重振澳洲產業、創造高價值就業崗位、確保技術進步惠及本土的更廣泛努力形成協同。

政府目前已撬動私營部門投資規模有望超千億澳元,且更多投資正在推進中。本計劃通過啟動CRC合作研究中心項目下的人工智能加速器資助計劃,支持本土開發的人工智能解決方案實現規模化發展與商業化落地,助力企業與研究機構的創新構想轉化為現實解決方案。

二、海外知識產權重大訴訟

(一)《紐約時報》版權訴訟:法院裁定OpenAI移交2000萬條去標識化ChatGPT日志

OpenAI與《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的版權訴訟中,法院裁定OpenAI向《紐約時報》新聞出版商移交2000萬條去標識化ChatGPT對話日志。

美國曼哈頓聯邦治安法官駁回了OpenAI試圖將相關日志排除在證據披露之外的請求,認定這些去標識化的對話日志與案件相關。日志一經披露,《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商或取得更有力的證據,主張ChatGPT對其作品的使用及輸出構成侵權

法官未采納OpenAI的隱私抗辯

《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認為,這些日志是核實ChatGPT是否在輸出中再現其受版權保護文章的關鍵證據,同時也可用于檢驗OpenAI抗辯是否成立。

OpenAI認為移交日志可能泄露用戶隱私信息,并主張99.99%的對話日志與案件無關對此,法官未予支持,并指出2000萬條日志僅占OpenAI所保存的“數百億”條用戶日志中的極小部分。該部分日志與案件多個爭議點相關,例如涉嫌侵權的內容再現損害賠償計算用戶隱私已有多重措施保護例如日志已做脫敏處理,訴訟中已有保密令約束,該數據將按“僅限律師閱覽”的級別管理。

為何ChatGPT日志成為爭議核心

《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商試圖了解ChatGPT對其內容的實際輸出情況,為此已花費超過一年時間,持續追蹤和分析ChatGPT后臺輸出日志。起初證據開示請求覆蓋消費者、企業等日志,后經協商限縮為消費者相關的日志樣本。

《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曾要求提供兩年范圍內1.2億條日志。OpenAI提議只提供2000萬條,理由是樣本范圍小且有利于脫敏處理范圍足以進行統計分析《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同意了這一方案。

然而,在OpenAI即將完成脫敏處理,告知不會交付完整的2000萬條樣本,建議通過關鍵詞搜索進一步縮小范圍。《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隨后申請強制披露,并獲得法官的支持。此后OpenAI向主審法官提出上訴。

OpenAI仍強調隱私與安全

OpenAI立場在于保護隱私和防范安全風險。其公司發言人強調《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商要求移交對話日志長期隱私保護要求強行越界,且從信息安全角度看移交日志符合基本常識。

在法庭上,OpenAI主張即使日志已脫敏并有保護令,移交仍會損害用戶隱私法官未采納此觀點,認為現有保護措施已足夠保障用戶隱私

法官指出如果OpenAI從一開始就沒打算交付全部2000萬條日志,為何還要投入大量時間和成本對完整樣本進行脫敏處理這一點難以解釋。可能的情況要么是OpenAI在同意交付后又改變了立場,要么是對完整樣本脫敏另有考慮;但無論哪種,OpenAI都沒有向法院作出更詳細的說明

案件背后:版權、AI與出版業的博弈

2023《紐約時報》等新聞出版商提起訴訟,指控OpenAI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訓練AI模型。之后相關案件被合并審理,此案正逐漸成為檢驗版權法如何適用于AI訓練與輸出”的關鍵判例。

對出版而言,這項日志披露命令有利于外界直觀地了解語言模型如何處理新聞內容。對AI開發者而言,該裁決表明如果數據范圍已被限定、已經脫敏處理,且與爭議焦點直接相關,法院可能不會接受籠統的隱私抗辯。

企業的IT與法務團隊也將密切關注此案。其影響不僅在于最終勝負,更在于證據披露的標準法院會怎么在隱私保護、比例原則和透明度之間取舍。

)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訴珠海CosMX公司

執行摘要與程序信息

原告: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新能源”)

被告:珠海CosMX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CosMX”)

案號:1:25-cv-2272

法院:美國弗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起訴日期:2025125

寧德新能源主張本案審理地適格,理由是:珠海CosMX并非美國居民,因此可以在任何司法區被起訴。

寧德新能源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其為涉案專利的真實權利人,并指控珠海CosMX的專利技術來源于不當獲取寧德新能源商業秘密。

本案爭議涉及鋰離子紐扣電池的機械結構與設計。此類電池廣泛應用于無線耳機、智能手表等電子設備。

起訴狀指出,雙方存在長期糾紛背景:先前美國進行的訴訟中,陪審團曾認定珠海CosMX對寧德新能源的另一項專利構成侵權。在中國進行的訴訟中,珠海CosMX以本案所涉專利的同族專利對寧德新能源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涉案技術與專利分析

涉案專利:U.S. Patent No. 12,107,286(以下簡稱“第286號專利”)

名稱:紐扣電池殼體組件、紐扣電池及電子產品

授權日期:2024101

現有紐扣電池的上下殼體接合處密封性不佳,可能導致電解液泄漏,從而對電池的質量和性能產生不利影響。涉案技術提供了一種新的殼體組件設計:導電部件穿過殼體的通孔,通過絕緣橡膠圈等結構進行密封固定。相比傳統的對接式密封,該方案能實現更牢固、更簡潔的密封,從而提升電池的整體性能和密封性針對應用于可穿戴電子設備等場景的微型化、高能量密度電池,密封是保障其使用壽命的關鍵。

爭議對象

本確認之訴的爭議對象是第286號專利的專利權屬本身,即請求確認該專利的發明人資格及權利歸屬。

寧德新能源起訴狀中指出,286號專利涉及的電池結構并非珠海CosMX的發明,而是源自寧德新能源自主研發并記載于保密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方案。寧德新能源主張,其已商業化的鋰離子紐扣電池(如HB1160ECW512021型號),被用于華為Watch GT 3Huawei FreeBuds Pro 2等產品,正是該技術方案的體現。起訴狀中添加了詳細對比圖,將第286號專利與寧德新能源紐扣電池設計圖紙并列展示,主張兩者具有完全相同的結構特征

爭議焦點

本案性質為專利權屬與確認之訴,而非直接的專利侵權訴訟。因此,核心爭議并非珠海CosMX是否實施了專利權利要求,而是珠海CosMX專利所主張的發明是否自寧德新能源的保密設計。

本案核心事實爭議在于,現有證據足以證明第286號專利源自寧德新能源既有的保密設計。審理將圍繞技術對比、時間線以及珠海CosMX發明人與知悉寧德新能源商業秘密人員之間的關聯性展開。

其他指控

起訴狀指控珠海CosMX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了寧德新能源的保密設計信息,例如聘用知悉相關設計資料的寧德新能源及寧德新能源供應商的前員工。珠海CosMX就相關技術申請并獲得第286號專利的行為,被指控構成了對寧德新能源商業秘密的披露與不當使用。寧德新能源主張,寧德新能源的員工才是第286號專利所涉技術的真實發明人。

分析結論

本案的核心于探究發明形成的事實過程及相關行為的證據鏈。法院可能重點關注發明的由來與權屬的核心事實問題寧德新能源能否提供證明第286號專利發明人與寧德新能源商業秘密之間存在實質性關聯的證據,并圍繞該關聯形成一條包含溝通、文件或人員流動的完整閉環鏈條

)谷歌起訴數據抓取公司:指控其大規模抓取搜索結果

谷歌公司數據抓取公司SerpApi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以大規模非法抓取谷歌搜索結果。

谷歌公司在起訴書中提出了以下幾項關鍵指控:

未經授權訪問:SerpApi公司在未獲谷歌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獲取其搜索結果,違反《版權法》。

欺騙手段:SerpApi公司使用欺騙性技術繞過谷歌公司的安全防護,實現大規模數據抓取。

非法獲利:SerpApi公司將抓取到的數據轉售給客戶,在未向谷歌支付費用的情況下,變相利用谷歌公司的知識產權盈利。

此次訴訟反映了科技行業的整體趨勢,企業正日益重視并加強對其數據和知識產權的保護。當前,與數據抓取相關的法律環境仍在不斷變化,本案的判決可能會為今后此類行為的監管確立重要先例。

數據抓取是指通過自動化技術從網站提取信息的行為。這種做法在某些情況下是合法的,例如用于研究或數據分析,但如果涉及受版權保護的專有內容,則容易觸及法律紅線。

類似谷歌的一些公司在搜索算法的開發和維護上投入巨大,其生成的數據屬于核心資產。因此,未經授權的抓取不僅可能破壞其商業模式,還會對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近年來,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的快速發展加劇了數據抓取引發的問題。許多AI模型訓練需要大量數據支撐,導致對抓取內容的需求上升,這也促使谷歌等公司對未經許可的數據抓取行為采取更強硬的立場。

谷歌公司訴SerpApi公司一案的判決或將影響整個科技行業。如果谷歌公司勝訴,可能會鼓勵更多公司起訴數據抓取方,進而推動建立更嚴格的監管與執法機制,加強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

此外,若判決有利于谷歌公司,也可能形成一個明確的法律先例,進一步劃定數據抓取行為的法律邊界,向從事未授權抓取數據的公司傳遞明確信號:此類行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在科技行業內,部分觀點支持谷歌公司的行動,認為數據抓取可能損害搜索結果的完整性,并影響依賴自然流量的公司。部分觀點則認為,數據抓取在研究和創新等領域仍具有一定的合理使用空間。

近年來,多起高關注度案件持續推動數據抓取相關法律問題進入公眾與司法視野。法院在審理中亦日益聚焦未經授權抓取行為可能帶來的實質影響。相關案件的裁判走向,預計將對未來監管取向產生示范效應,并促使企業據此調整數據獲取與使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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