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及政策動態(2025.11)

發布時間:2025-12-05 15:57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海外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

)歐盟推行簡化數字規則與新型數字錢包,助力企業節省開支并激發創新

得益于歐盟委員會新推出的一攬子數字方案,從制造業到初創企業在內的歐洲企業將減少在行政工作與合規事務上的時間,從而更專注于創新與業務擴張。該舉措為歐洲企業創造增長機遇,助力其保持技術領先地位,同時堅守歐洲在基本權利、數據保護、安全與公平方面的最高標準。

方案的核心內容包括:一項整合AI、網絡安全與數據相關規則的數字綜合法案,輔以一份旨在為AI釋放高質量數據資源的數據聯盟戰略(Data Union Strategy),以及推出“歐洲企業錢包”為企業提供統一數字身份,簡化文書工作,大幅便利在歐盟各成員國間的商業活動。方案致力于減輕合規壓力,預計至2029年可節省高達50億歐元的行政成本此外,歐洲企業錢包每年有望為企業額外節省1500億歐元開支。

1. 數字綜合法案

歐盟委員會在此次提出的數字綜合法案,意在簡化現行AI、網絡安全及數據相關法規

1)鼓勵創新的人工智能規則:《人工智能法案》的有效實施將對社會、安全及基本權利產生積極影響。任何新法律的推行都離不開指導與支持,《人工智能法案》亦不例外。

歐盟委員會提議,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相關規則的生效時間應與支持工具(包括必要標準)的落地進度掛鉤高風險規則的適用期限調整為最長16個月,待歐盟委員會確認所需標準與支持工具就緒后,規則方可生效,確保企業獲得必要的配套支持。

委員會還提議對《人工智能法案》進行針對性修訂包括

l將賦予SMEs(中小型企業)的部分簡化待遇簡化技術文件要求,擴展至SMCs(中小市值企業),每年至少節省2.25億歐元;

l擴大合規措施適用范圍,讓更多創新者能夠利用監管沙盒,包括計劃于2028年推出歐盟層面監管沙盒,并增加在汽車等核心行業的實際場景測試;

l強化人工智能辦公室的職權,集中對基于通用AI模型構建的AI系統進行監管,減少治理碎片化問題。

2簡化網絡安全報告該法案設立了統一申報入口,企業可通過該入口履行所有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義務。目前,企業需依據NIS2指令(《歐盟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指令2022/2555》)、GDP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字運營韌性法案》等多部法律申報網絡安全事件。該申報界面將配備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過全面測試,確保其可靠性與有效性。

3利于創新的隱私框架通過GDPR的針對性修訂統一、明確并簡化特定規則,助力機構創新與合規,同時保留GDPR核心內容,維持最高水平的個人數據保護標準。

4Cookie規則現代化、改善用戶線上體驗修訂后的規則將減少Cookie彈窗頻率,允許用戶一鍵表示同意,并通過瀏覽器統一偏好設置保存Cookie偏好

5改善數據獲取本次數字方案旨在改善數據獲取將其作為創新核心驅動力方案將通過以下方式簡化數據規則,提升其對消費者與企業的實用性:

l通過《數據法案》整合歐盟數據規則,將四部法律合并為一,增強法律清晰度

lSMEsSMCs提供《數據法案》中部分云服務切換規則的針對性豁免預計一次性節省約15億歐元;

l通過數據獲取與使用標準合同條款、云計算合同示范合同條款,為《數據法案》合規提供新指引;

l開放高質量、實時更新的AI數據集訪問權限,支持歐洲AI企業,提升歐盟企業整體創新潛力。

2. 數據聯盟戰略

新發布的數據聯盟戰略提出了額外措施,通過擴大數據訪問渠道(如設立數據實驗室)為AI釋放更多高質量數據。該戰略建立《數據法案》法律咨詢Data Act Legal Helpdesk,為該法案的實施提供補充支持同時通過戰略性國際數據政策強化歐洲數據主權,包括推出反泄露工具箱、保護敏感非個人數據的相關措施,以及制定評估歐盟數據境外公平處理的指南文件

3. 歐洲企業錢包

該提案將為歐洲企業及公共部門提供統一數字工具,推動多項當前仍需線下辦理的業務與交互實現數字化。企業將能夠以數字方式簽署文件、加蓋時間戳和電子印章;安全創建、存儲和交換經核驗文件;并與成員國的其他企業或公共行政部門進行安全通信。企業在歐盟成員國間開展業務、繳納稅款及與公共部門溝通將變得前所未有的便捷。若歐洲企業錢包得到廣泛應用,將幫助歐洲企業減少行政流程與成本,每年可為企業節省高達1500億歐元。

后續計劃:《數字綜合法案》相關立法提案現已提交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審議通過。本次提案是歐盟委員會簡化并提升歐盟數字規則效力的戰略第一步。歐盟委員會于1119日啟動了簡化議程的第二步,就“數字規則適用性評估”開展廣泛咨詢,截止日期為2026311日。該評估將對現行規則的競爭力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壓力測試”,并審視歐盟數字規則的協調性與累積影響。

背景信息:此數字方案是第七項綜合法案提案。歐盟委員會通過簡化在歐盟營商流程、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來簡化歐盟規則,增強歐盟經濟競爭力與繁榮度。歐盟委員會設定了明確目標以實現前所未有的簡化成效:到2029年底實現行政負擔至少減少25%SMEs的行政負擔至少減少35%。(編譯自europa網站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新AI輔助發明人資格指南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于1126日宣布廢止由前任局長凱西·維達爾于20242月發布的《AI輔助發明人資格指南》,并同步出臺新指南,明確強調在涉及單一發明人的AI發明認定中,不適用之前的共同發明人認定標準。

2024213日,由前USPTO局長凱西·維達爾(Kathi Vidal)主導發布的舊指南指出,在認定人工智能輔助發明的發明人資格時,應參考潘努訴艾奧拉博公司案”(Pannu v. Iolab Corp.)中確立的三要件測試標準潘努測試”)。根據潘努測試,發明人需滿足以下條件:1)對發明構思作出實質性貢獻;(2)該貢獻相對于整體發明而言在質量上具有顯著意義;(3)其貢獻不止于向實際發明人解釋公知常識和/或現有技術。

潘努測試通常用于認定共同發明人資格。USPTO指南對此解釋稱:根據潘努案標準,即便是單獨使用AI系統完成發明的自然人,也需對該發明作出顯著貢獻,方能被認定為適格發明人

這意味著,針對AI輔助發明每項權利要求必須至少由一位具名發明人完成指南進一步闡明換言之,自然人必須對專利申請或專利中的每項權利要求作出顯著貢獻。若單一自然人借助AI系統完成發明,則該自然人必須對專利或專利申請中的每項權利要求作出顯著貢獻。如果某專利或專利申請中包含一項權利要求未得到任何自然人的實質性貢獻,則整個發明人資格認定無效即使其中其他權利要求是由自然人完成的。

然而,由現任USPTO局長約翰·斯奎爾斯(John Squires)主導發布的新指南全面廢止了上述審查思路。新指南指出:“‘潘努測試’僅適用于認定多名自然人是否構成共同發明人的情形。當單一自然人在AI輔助下完成發明時,‘潘努測試’不適用因為AI系統并非法律意義上的,無法成為共同發明人,因此不存在需分析的共同發明人問題。

根據USPTO發布的新聞稿,新指南重申了長期遵循的先例:判定發明人資格的法律標準適用于所有發明,不因發明過程中是否使用AI系統而改變。針對AI輔助發明并未創設任何新的、獨立的或修改后的審查標準。

此外,新指南延續了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及此前指南的立場,明確發明人資格分析應聚焦于人類貢獻,且AI不得被列為專利申請(或已授權專利)的發明人,僅自然人可作為發明人AI應僅被視為輔助發明過程的工具。

USPTO表示,該指南旨在落實2025123日第14179號行政命令(《消除美國人工智能發揮領先作用的障礙》)該行政命令要求各聯邦機構審查并修訂前政府時期制定的政策,確保這些政策能推動美國在AI領域的領先地位

該指南將于1128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編譯自ipwatch網站

)公平標準聯盟見歐洲議會通過針對撤回SEP條例的法律行動議案

FSA(公平標準聯盟)對歐洲議會投票支持歐盟委員會撤回《標準必要專利法規》采取法律行動表示歡迎。

1125日,歐洲議會再次表明其支持通過監管解決方案,以改變當前不透明、不可預測且失衡的標準化技術許可體系。此前在共同立法程序中,歐洲議會就已以壓倒性多數票支持《標準必要專利法規》。

FSA秘書長埃韋林娜·庫爾戈奈特(Evelina Kurgonaite)表示我們感到欣慰的是,歐洲的民主制度戰勝了主要來自海外的大型專利持有者所資助的游說活動。歐洲迫切需要建立平衡的許可框架,既獎勵創新,又確保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能公平合理的條件獲取和使用WiFi5G連接標準。長期以來,整個技術生態系統中的企業尤其是SMEs中小型企業)一直承受著不成比例的成本壓力、法律不確定性以及市場排斥威脅,這已拖慢了歐洲物聯網市場的創新進程。

歐盟法院將對此次撤回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規則進行審查,進而為歐盟委員會出人意料撤回法規的決定帶來亟須的明晰度與透明度。

年來,制造商、創新SMEs一直呼吁建立能確保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更具透明度與公平性的框架。在缺乏此類規則的情況下,企業不得不面對不透明的談判過程、不一致的結果以及法律不確定性,這些因素均會阻礙投資,并延緩數字技術在整個經濟領域的應用普及。FSA對歐洲議會議員捍衛歐盟民主立法程序表示感謝。編譯自fsa網站

)歐洲專利局專利代理人協會第100次理事會會議圓滿召開

EPO(歐洲專利局)法律與國際事務副主席克里斯托夫 ·恩斯特(Christoph Ernst)出席了EPI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歐洲專利局專利代理人協會)第100次理事會會議慶祝活動。此次活動 EPI理事會過去、現在與未來為主題2025117日在理事會會議召開前夕舉行。

克里斯托夫·恩斯特在主題演講中對EPI表示祝賀,強調自1977年正式運作以來,EPI在構建歐洲專利制度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副主席的出席彰顯了EPOEPI之間的緊密合作關系。

EPI作為歐洲專利律師重要組織,與EPO攜手努力,推動歐洲專利體系取得持續成功。恩斯特副主席在演講中重點列舉了雙方合作取得的若干重要成就,包括歐洲專利學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的設立、歐洲專利資格考試(European Qualifying Examination, EQE)的管理及持續改革,以及歐洲專利管理認證(European Patent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 EPAC)的創設。EPAC近期為歐洲專利行業開辟了新的職業機遇,拓寬了專業發展路徑。

恩斯特副主席還強調了EPI在質量議題、利益相關者質量保障委員會(Stakeholder Quality Assurance Panels, SQAPs)、審查標準及數字服務討論中發揮的積極建設性作用。展望未來,他強調需持續攜手應對從人工智能與生物技術的快速發展到專利制度的持續數字化轉型新興挑戰。他總結指出,隨著全球化創新程度不斷加深,雙方的合作對于確保歐洲專利體系在全球專利領域持續提供質量、法律確定及專業卓越的黃金標準至關重要。

用戶對話是保障專利質量的關鍵

?此外EPO1013日與EPI的歐洲專利實務委員會(European Patent Practice Committee, EPPC)及生物技術委員會舉行了年度技術會議。本次會議由歐洲專利局專利授權流程副主席史蒂夫·羅恩(Steve Rowan)率團出席,歐洲專利局首席運營官安赫爾·阿萊多·洛佩斯(Angel Aledo Lopez)主持。

?史蒂夫·羅恩強調了用戶對話在實現高質量專利中的重要性,并概述了《2028戰略計劃》(Strategic Plan 2028)項下的進展情況。會議重點圍繞可持續發展、審查員招聘與培訓、數字化轉型、AI驅動工具(如法律交互平臺),以及主動檢索部門(Active Search Division)、2025年質量行動計劃(Quality Action Plan 2025)等舉措展開討論。會議最后舉行了兩場分組會議,分別聚焦法律與程序問題及生物技術領域相關議題。編譯自epo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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