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深入推進“鐵拳行動”“鑄劍行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黃某某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產品案 【案件速覽】 2025年1月13日,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將已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黃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移送至望城區市場監管局進行行政處罰。經該局執法人員核查,當事人黃某某為牟取不法利益,從某公司購進干粉含量不達標的手提式滅火器進行銷售,其中4kg規格的不合格滅火器2272具、5kg規格的不合格滅火器2160具,貨值金額149968元。 【處理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屬于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當事人召回的不合格滅火器1030具;2、沒收違法所得16320元,并處149968元罰款,合計166288元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本案源于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后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依法將案件移送行政機關處理,這充分體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對于雖未追究刑事責任但已違反行政管理法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通過“行刑銜接”確保其依法受到應有的行政處罰,避免了“不刑即放”的監管漏洞,同時清晰地向社會傳達了國家對于涉及健康、安全類產品質量的“零容忍”態度和監管高壓態勢。 二、懷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麻陽某箱包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件速覽】 2025年4月,懷化市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線索,反映麻陽某箱包公司存在侵犯知名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后將該案指定鶴城區市場監管局管轄,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成品庫房內查獲涉嫌侵權書包4267個,含“蜘蛛俠”“鋼鐵俠”(漫威)、“米妮”(迪士尼)、“BATMAN”(DC)等標識,經權利人鑒定上述標識均侵犯對應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明,當事人僅受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費(違法經營額)19201.5元,涉案產品未售出。后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及時整改,徹底清除全部涉案產品上的侵權標識,消除了危害后果。 【處理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75000元;不予沒收涉案產品和用于制造侵權產品的工具。 【典型意義】 本案是知識產權領域“嚴格執法+柔性執法”的典型案例。案件聚焦委托加工侵權問題,既維護漫威、迪士尼等國際知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傳遞“不分國內國外,嚴護知識產權”的信號;又兼顧企業生產實際,允許整改復用商品,避免“一刀切”;更破除“代工無責”誤區,引導企業“接單核授權”;同時守護消費者免受混淆誤導,實現了“四效統一”,為同類案件執法提供了有益借鑒。 三、常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米粉廠生產產品不合格和未對生產食品進行檢驗案 【案件速覽】 2025年5月,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抽檢中發現涉案某米粉廠生產的“方便濕米粉(圓粉)”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Q/CYST 0002S-2025《方便濕米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未對涉案批次產品進行出廠檢驗,涉案產品貨值金額637元,違法所得637元。 【處理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7元;處罰款1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的依法辦理,依法打擊了食品違法行為,體現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和“零容忍”的堅決態度,體現“四個最嚴”要求,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了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了企業依法合規生產,是市場監管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推動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有力舉措。 四、岳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案件速覽】 2025年3月,岳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的“蒜蓉味小龍蝦尾”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山梨酸鉀及其鉀鹽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上述批次“蒜蓉味小龍蝦尾”18200盒,貨值282255元,違法所得53690元。 【處理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3690元、罰款28225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的查處,不僅是一起個案的成功辦理,更是一次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有效警示、對監管責任的堅實履行、對行業風氣的有力凈化、對社會共治的積極推動。此案對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自律、促進監管部門提升履職能力、增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是市場監管部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護衛“舌尖上的安全”的典型例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從中汲取經驗,持續加大執法力度,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五、湘潭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煙酒商行銷售侵權商品及無證經營煙草案 【案件速覽】 2025年2月,湘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湘潭市煙草專賣局移送線索及群眾舉報,對湘潭高新區某煙酒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香煙、白酒,且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當事人經營的“白沙”“芙蓉王”“中華”“利群”品牌香煙及“劍南春”白酒為侵權商品,貨值合計11175元。另查明,當事人無證經營煙草制品,非法經營額28350元。 【處理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對經營侵權商品行為罰款14330元,對無證經營煙草行為罰款567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查處假煙假酒及無證經營煙草案件,其意義遠超個案本身。它是維護國家法律與專賣制度“紅線”、保障國家稅收“命脈”、守護人民群眾健康“底線”的關鍵行動,同時也在實踐中錘煉了執法隊伍、完善了協作機制、凝聚了社會共識。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此類違法行為露頭就打,堅決維護健康、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供稿:執法稽查局 王世川)
公安機關備案號:43010302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