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市場監管服務型執法典型案例
近年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積極探索創新,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的服務型執法模式,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傳遞了執法的溫度,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融合,優化了營商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許可范圍生產豆制品麻辣香干案不予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為湖南某休閑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牛肉制品期間,分兩次對其提供的10公斤豆制品原料進行鹵制,加工制作麻辣香干,合計生產400包并交付,貨值金額1014.6元。湖南某休閑食品有限公司將上述麻辣香干食品進一步包裝后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后被舉報。經鶴城區市場監管局核查,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不包含“豆制品”。2025年1月24日,該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上述麻辣香干生產加工的原料數量小,加工時間短且工藝簡單,當事人為滿足委托方需求而加工,未收取加工費用,無違法所得。當事人具有肉制品、速凍制品、蔬菜制品和水產制品四個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在案件調查期間已停止豆制品類食品生產活動,當事人是初次違法,且《檢驗報告》顯示上述麻辣香干為合格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該局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 本案執法部門對初次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違法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不予處罰,生產上述麻辣香干加工工藝簡單,安全風險相對較低,且經檢驗合格未造成危害后果,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既起到了教育作用,又體現了執法溫度,使當事人不因“小過”而陷入經營困境,不因“被罰”而導致信用受損。同時,案后給予政策咨詢、業務幫扶等服務,通過加強企業全體員工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推動企業培育合規文化,自我糾錯,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將推進服務型執法、促進高質量發展落到實處的責任與擔當。 二、益陽市安化縣市場監管局對安化縣某茶葉廠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 2024年6月3日,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市場監管局對安化縣某茶葉廠(持有《營業執照》)新舊廠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廠區內有多種千兩茶、百兩茶、天尖等茶葉產品,但當事人一直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除機器壓制龍珠、機器壓制方塊、手工制作龍珠等有標簽標示外,其他茶葉產品均無標簽標示。另在當事人廠房內發現有產品原料黑毛茶15000kg、茶葉蒸制設備1套、鍋爐1個。該局依法對上述涉案茶葉產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產的茶葉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58157元,違法所得共計33387元。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予以處罰。根據《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執法觀察期制度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符合適用執法觀察期的情形,該局于2024年6月12日對當事人下達了《執法觀察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了整改。鑒于當事人在執法觀察期內完成了整改并經核查屬實,且未出現新的違法行為,根據《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執法觀察期制度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了減輕處罰,處罰幅度由“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降至0.5倍罰款。 2024年6月21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全省系統率先出臺《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執法觀察期制度暫行辦法》,對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綜合考慮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本可予以行政處罰的企業給予適當期限的執法觀察期,目的是通過引導和激勵企業自我糾正違法行為,促進企業合規經營,激發經營主體的活力。本案在案件適用條件審查、整改情況復核、減輕處罰審批等環節都嚴格遵循相關規定,確保了處罰裁量權的正確行使,做到了寬嚴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傳遞了執法的溫度,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融合。 三、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對鼎城區某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不予行政處罰 2025年6月12日,常德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舉報人在鼎城區某商店購買的6瓶53度武陵中醬酒系假冒“武陵”注冊商標的商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在當事人貨架上發現2瓶假冒53度武陵中醬酒。經查,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該案貨值金額3780元,違法所得2880元。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保留了進貨憑證,能證明涉案酒系自己合法取得并如實說明了提供者,案發后其主動退還舉報人購酒款2880元,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二章第一節第三條【裁量基準】第1點的規定。2025年8月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常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涉及商標侵權但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體現了行政執法機關在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與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之間的平衡。同時,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合法來源抗辯”的適用條件,即經營者需同時滿足“主觀不明知”“合法取得”“說明提供者”三項要件,方可免除行政處罰。這一處理為同類案件提供了執法指引,引導經營者規范建立進貨臺賬制度,從源頭上防范侵權商品流通。通過嚴格執法與合理裁量相結合,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體現了包容審慎的監管導向,對規范小微經營者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示范意義。 四、攸縣市場監管局對攸縣某食品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不予行政處罰 2025年4月21日,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攸縣某食品超市銷售的“東鵬”茉莉上茶超過保質期。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飲品,該店負責人稱該飲品已由經銷商退走。當事人在超過保質期后銷售了1瓶,獲非法收入5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經查,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及時整改。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能如實說明供貨來源,已自行改正并對店內開展自查,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第5項“1.初次違法;2.不包括餐飲環節;3.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4.違法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5.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發生食源性疾病;6.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規定的不予處罰的情形。2025年5月2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后期,執法人員開展“回頭看”,查看商家是否完全整改到位,是否存在上述問題。 本案結合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從實際出發柔性執法,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通過指導教育,幫助當事人建樹牢固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其依法合規經營,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將柔性執法貫穿全過程。 五、衡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衡南縣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案不予行政處罰 2025年2月11日,衡陽市衡南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湖南某檢測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報告載明衡南縣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大青椒(辣椒)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接到檢驗報告后當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現場未發現抽樣檢驗的同批次大青椒(辣椒),且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申請。經查,當事人采購的該批次大青椒(辣椒)除抽樣檢驗人員抽樣2.42㎏,其余22.58㎏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額200元,違法所得200元,該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非主觀故意、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發生食源性疾病且已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免予處罰。2025年4月17日,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要求其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采購合格查驗制度和銷售索據索票制度。 本案結合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參照《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以“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對于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并通過對當事人的指導教育,幫助當事人樹立牢固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其依法合規經營。(供稿:執法稽查局 王世川)
公安機關備案號:43010302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