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八批)

發布時間:2025-12-03 17:26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民生領域,深入推進“鐵拳行動”“鑄劍行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某幫助商標侵權不予刑事處罰后依法行政處罰案

【案件速覽】

2025年3月,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檢察院移送線索。當事人某某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間,在其住所通過抖音平臺發布高檔手表視頻,以推薦“高仿”為名,將潛在客戶引流至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手表的客服微信群,并以此收取“推薦費”共計90252元。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但因系從犯且具有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將案件移送行政機關處理。

【處理結果】

天心區市場監管局經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認定某某的行為屬于“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侵權,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全部違法所得90252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行刑反向銜接中精準認定網絡幫助侵權與踐行過罰相當原則的典型案例。執法機關準確將當事人為售假引流牟利的行為定性為商標幫助侵權,明確了此類行為的法律適用標準。在處罰裁量中,充分考量檢察機關提示及當事人從犯、退贓、認罪認罰等多項減輕情節,在確保違法行為無利可圖的基礎上,依法減輕罰款,有效避免了“小過重罰”,展現了行政執法的精準性與人文關懷,強化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效能。

二、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貿易有限公司侵犯“ZWZ”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件速覽】

2024年12月24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品牌的軸承。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于2024年12月24日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現場對標有“”注冊商標的84套軸承依法予以扣押2025年1月13日對當事人立案查處。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和2024年8月6日同四川某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并從該公司采購標有“”注冊商標的軸承78套。當事人門店內擺放6套標有“”注冊商標的待售軸承,當事人不能說明其來源、購銷數量、購銷價格,不能提供供貨商的資質及購銷憑證。經“”商標所有人瓦房店軸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認定,當事人上述84套軸承系假冒商標產品。

【處理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軸承84套,罰款107253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軸承是“工業的關節”,其技術含量高,研發周期長,資金投入巨大。侵權行為以極低的成本竊取創新成果,嚴重打擊了正品企業持續創新的積極性,且假冒偽劣軸承的性能、精度、壽命和可靠性遠不及正品。查處軸承侵權案件,是清除市場“毒瘤”重塑“優質優價”的公平競爭環境,也是從源頭上消除重大工程和公共安全領域的巨大隱患,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安全閥”。

三、臨湘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家紡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件速覽】

2025年5月28日,臨湘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湖南富麗真金家紡有限公司的舉報,反映臨湘市南太路多家鮮花店涉嫌銷售侵犯“富麗真金”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家紡產品。執法人員初步核查發現,涉案侵權商品來源均指向臨湘市某家紡店經查,該店經營者為李某某,持有合法營業執照,系“富麗真金”品牌授權加盟店,其業務員徐某通過微信聯系并向下游鮮花店配送涉嫌侵權商品,形成了穩定的售假網絡。經臨湘市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倉庫及銷售流向檢查,共發現標有“富麗真金”商標的六類規格被子共計152床、包裝袋63個,其外觀、吊牌與正品高度相似,遂依法予以扣押。經權利人委托專業人員鑒定,上述商品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臨湘市局依法立案,并對當事人及業務員徐某進行詢問,提取微信交易記錄、轉賬憑證、進貨清單等證據材料。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進貨來源,僅能提供手寫清單和自制進貨明細,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處理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被子152床侵權包裝袋63個罰款人民幣7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的成功辦結,不僅有力維護了“富麗真金”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凈化了本地家紡市場秩序,更體現出市場監管部門在打擊商標侵權、規范加盟經營模式方面的決心與效能。此外,該案也對廣大經營主體特別是品牌加盟商發出明確警示:經營主體必須切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杜絕虛假宣傳和知假售假行為,任何企圖通過隱蔽渠道實施侵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本案兼顧嚴格執法與包容審慎,展現了過罰相當的法治原則,為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市場公平的統一提供了有益實踐,對優化營商環境、增強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四、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件速覽】

2024年5月17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以“長天檢刑不訴202464號”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宣告不起訴,并將當事人侵權的違法行為移送雨花區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部門于2024年6月17日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在明知魏某某提供的是假冒白酒的情形下,仍從其處購進并銷售侵犯“水井坊”“五糧液”“國窖”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經營額共計73500元,違法所得20000元。當事人已于2024年5月30日退繳全部款項。

【處理結果】

雨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款合計735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刑銜接),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移送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商標侵權案例。盡管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其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刑事不起訴并不等于免除全部法律責任,經營者絕不能為牟利而知假售假,觸碰法律紅線。

五、婁底市婁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件速覽】

2025年4月22日,婁底市婁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移交線索,稱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瓷磚膠。經查,當事人從事瓷磚膠等工業產品的代工生產及自營業務,辦理了《營業執照》,至案發時該公司一直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當事人并未獲得“薩米特超強力瓷磚膠”“金管家陶瓷瓷磚膠超強III型”“歐福萊超強力瓷磚膠”“佛山卓馬”等品牌的注冊商標許可授權,因市場上存在對這些品牌產品的需求,當事人通過微信渠道私自采購了這些品牌的空包裝袋,然后自行生產產品裝入這些包裝袋進行銷售,當事人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佛山卓馬”116包、“歐福萊超強力瓷磚膠”112包、“薩米特超強力瓷磚膠”成品180包、“薩米特超強力瓷磚膠”外包裝袋320個處罰款50000元。

【典型意義】

瓷磚膠是重要的裝修建材,本案當事人侵犯商標持有人權益,破壞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通過該案的辦理,有力遏制了建材市場制假售假亂象,維護了正規企業的品牌價值和知識產權權益,為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供稿:執法稽查局 王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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