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這13類食品在直播間里堅決不能賣 《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3月20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6-01-19 16:00 信息來源:湖南日報

記者1月16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于近日發布,將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13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相當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單”,凡是在清單上的食品,在直播間里堅決不能賣。

據介紹,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為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規定對禁止直播經營的食品作出了細化規定,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制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規定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監管范疇。從直播平臺到直播間,再到主播和MCN機構,都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旦出了問題,該是誰的責任,誰就得負責,誰都別想逃避責任。

針對不同直播形式的特點,區分不同主體的責任。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需要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建立嚴格的選品制度。“做食品的”如果開直播,必須要有相應資質;如果是“純帶貨的”,就必須要加強選品把關,誰都不能糊弄消費者。平臺要建立審查登記、培訓、風險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

杜絕“無資質直播”和“無培訓上崗”現象。規定明確,平臺需要對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檔案并且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對于首次開展食品直播的營銷人員,必須核驗身份信息并組織食品安全培訓。

針對濾鏡帶貨、夸大宣傳、混淆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等直播亂象,規定細化了10項直播行為禁令,重點解決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等問題。

在強化監管措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到日常監管和年度抽檢計劃中,明確技術監測記錄可以作為電子數據證據;平臺必須開通便捷的投訴舉報功能,及時處置消費者訴求。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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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職業索賠”亮劍

湖南8部門聯手遏制濫用投訴舉報

三湘都市報1月16日訊 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印發《關于依法處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聚焦當前投訴舉報被濫用的問題,精準施策,切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和誠信經營環境。

《指導意見》明確,處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應全面落實分類處置原則,在充分保障消費者依法正當行使投訴舉報權利的同時,堅決遏制以“打假”為名、行“碰瓷”之實的惡意索賠行為。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對有益舉報的鼓勵與保護,明確支持并規范“吹哨人”、企業內部人員及公益性組織的舉報行為。針對惡意索賠亂象,《指導意見》劃出紅線:對以不正當牟利為目的的惡意投訴、虛假舉報等濫用投訴舉報權利的行為,依法予以甄別、規制,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強化聯合懲戒;對借投訴舉報之名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與公安、檢察機關深化執法協作、線索移送和案件會商,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治理機制。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營商環境、信訪等多部門要定期會商,加強信息共享、強化聯動處置,推動形成源頭預防、過程管控、后果懲戒全鏈條閉環管理,確保投訴舉報制度回歸維權本源,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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